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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长年Dubo并欠下巨额赌债,家境从此落败。对此,19岁的儿子靳某某自己的判断和看法则是:邻居一对参赌夫妇既害了父亲,也害了村里很多人和很多个家庭。于是,怀恨在心的他在一个凌晨,手拿一把杀羊刀翻墙进院,将邻居家这对夫妇杀死。对于身背两条人命的靳某某,村委会及村民却曾联名为其求情…… , R# U) u* j5 {7 ], _, L% v3 d
夫妇俩惨死家中 凶手竟是邻家小伙
2009年9月10日上午10时左右,到同村老友付晓梅(化名,女,系被害人,殁年40岁)家串门的土左旗察素齐镇某村村民杜秀娥(化名)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付晓梅的丈夫侯兴旺(化名,男,系被害人,殁年40岁)没有穿衣服,躺在床上,身上、地上全是血,而付晓梅也倒在了沙发旁……杜秀娥几乎是下意识地发出一声惊叫后赶紧就往外跑,她先将此事告诉侯兴旺的老父亲,又马不停蹄地前去告诉了侯兴旺的哥哥侯永发(化名)。侯永发赶到现场时弟弟侯兴旺、弟媳付晓梅都已经没有了呼吸,侯永发赶紧报了警。
经过侯兴旺女儿的回想,发现案发后侯兴旺随身戴的金戒指和付晓梅的金项链等物品也不见了。侯兴旺夫妇惨死家中的消息在这个偏僻的村子里不胫而走,对此的谣言一时间也如碎片一样满天飞。公安机关感觉到了巨大的压力。功夫不负有心人,很快办案民警大量而细致的侦查工作便有了收获:侯兴旺邻居家19岁的儿子靳某某有重大的犯罪嫌疑。9月11日17时许,接到母亲电话得知警方在调查侯兴旺夫妇被杀案,让其回来协助调查的靳某某在从呼和浩特市返回家中的途中被警方抓获。经审讯,他果然就是杀害侯兴旺夫妇的凶手。2 e' O0 L) q9 r9 J
父亲Dubo家境落败 儿子迁怒于邻居3 c. B; @* a9 v3 G: k2 S
原来,侯兴旺夫妇生前发放高利贷,经常参与Dubo,有时还开车载着靳某某的父亲等人到村外去参与Dubo。多次参赌中靳某某的父亲输了很多钱,还欠下了一屁股赌债,为还债父亲甚至变卖了家中的耕地和宅基地。对于家境的落败,靳某某认为是侯兴旺夫妇造成的,心中对他们充满了怨恨,因此谋划着杀死他们。
2009年9月10日凌晨2时许,靳某某起床到自家后墙看见侯兴旺的夏利车停在家门口,知道其在家。于是,他带上手套,从家里拿了一把杀羊刀,翻墙从西南角跳进了侯兴旺家的院里。发现侯兴旺家的门没有上锁,靳某某推门进了屋。看见侯兴旺夫妇已经睡着了,长期以来的愤恨一时间爆发:他上前朝着侯兴旺的心脏部位、腹部猛扎几刀。付晓梅被惊醒喊叫着就要跑,靳某某朝着她的胸部、腹部又是几刀……确认两人死亡后,靳某某将侯兴旺的金戒指和付晓梅的金项链摘下来,从茶几上拿了1002元现金和一部手机逃离现场。第二天,他还没忘了销赃。先是到一家首饰店将金戒指改头换面,又称了金项链的重量,到呼和浩特市变卖金戒指得到1300元钱,之后与朋友一起吃饭、上网。接到母亲电话准备返回家时,他还把随身销赃所得的部分财物交给他人保管。: _1 n/ i' G. ~/ ~8 J, V( `) l
被告坚称“死者害了很多人”/ R, I# h, r7 [/ M& m
村民曾联名为其求情
在7月27日的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靳某某所在的土左旗察素齐镇某村村委会及村民曾联名为其求情,他们认为靳某某的行为恶劣、手段残忍,但确实事出有因,要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j- |, @% D# b/ T3 ~7 H2 v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将靳某某公诉至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同时,侯兴旺72岁的父亲、付晓梅的父母亲及侯兴旺夫妻13岁、21岁的一对儿女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靳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其赔偿被害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人民币258000余元。5 T( k/ z# U" C) [9 q4 h( x) ?+ c
而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哭诉,被告人靳某某在庭审中坚称自己杀害被害人“事出有因”、“被害人从事Dubo害了其父亲和村里很多人”。
被告人一审获死刑
案发后,靳某某的户籍证明其出生于1990年6月,而公安机关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也证实其符合18岁以上骨龄。依法审理此案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靳某某杀害侯兴旺夫妇并盗窃其价值人民币6335元财物的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对于靳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生前有过错的意见,法院认为靳某某的父亲是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应当对Dubo的危害有清楚的认识,被告人迁怒于他人、杀害无辜的行为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6 Z- W' W0 i3 ~4 P& R, ?
至于是否“自动投案”,法院经查,靳某某得知公安人员在其家中调查此案,仍将本案的部分物证交给同伴、隐匿罪证,到公安机关也拒不交代其犯罪事实,且有公安机关的破案经过在案证实,靳某某并没有主动投案的意思表示和行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中,除死亡赔偿金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外,其余予以支持。
综上,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靳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ZZ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ZZ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72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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